送出去的房子想再要回來聽起來不太可能,到底行不行?這個問題太深奧,撤銷房屋贈與得分情況分析。符合贈與撤銷的條件,贈與方就能要回房子,不符合就不能。到底哪些情況下可以,哪些情況下不可以?
哪些送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來?
一般情況下,房屋贈與如果已經發生產權變更的,是不可以隨便要回來的。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有規定,受贈人具有以下情形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房產: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一、房子沒過戶,贈與能撤銷嗎?
大部分情況可以。
盡管簽署了贈與合同,但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不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法律賦予了贈與人單方面的撤銷權。所以只要沒有發生產權變更,沒有進行不動產變更登記,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把房子要回來。
以下情況,贈與方不得隨意撤銷:
1、已對贈與合同做公證
公證本質上來講就是對法律行為、協議、合約的真實性及合法性的證明,并且一經公證即具法律效力。贈與合同一旦進行公證,即可標明贈與人的贈與意愿清晰,所以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2、具備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性質的贈與合同
不管是否經過公證、不論是否發生產權變更,贈與人都不得任意撤銷。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協議離婚在沒進行房屋產權變更之前,能任意撤銷嗎?
可以。
離婚協議與贈與合同不同,但無論夫妻雙方約定將一方的房產贈與對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屬于夫妻之間的有效約定,實質上都是一種贈與行為。
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即夫妻一方將個人房產約定為共同或者按份共有,贈與人在產權變更登記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