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產買賣中,一些購房者付了首期款之后,又想要退房的情況并不少見,但問題就在于,這房子是不是想退就能退的呢?其實,這主要還得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開發商違約,購房者付了首期款還能退房嗎?
若開發商出現以下幾種行為,購房者可以申請退房:
1、開發商逾期交房
開發商經購房者催告三個月后仍未履行交房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并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房款。
2、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開發商擅自變更了規劃、設計,影響了房屋的結構形式、空間尺寸、朝向等,且未提前告知購房者,購房者可要求退房。
3、開發商隱瞞房屋產權情況
若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交易房屋抵押了,或賣給購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了第三人,且為提前告知購房者,購房者查明后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
4、開發商交付的房屋質量不合格
交付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且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可提出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但首先應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若開發商交付的房屋的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的誤差比超出3%,購房者可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6、開發商未在約定期限內給予購房者產權證
根據規定,房屋產權登記辦理時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而導致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購房者可以退房并得到相應補償款。
如果房貸辦理不下來,購房者付了首期款還能退房嗎?
房貸辦理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主要還得看情況分析。如果是因為銀行發現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導致房貸無法通過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其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如果是因為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信用記錄不良,導致銀行不予批準貸款的,購房者應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不是買賣雙方的原因,而是因為政府的政策或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無法成功辦理貸款的,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且合同上也沒有明確約定的,購房者可起訴并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且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
如果僅是因為購房者不想買房了,已經支付了首期款還能退房嗎?
若單單是因為購房者自己不想買房,因為想要退房的話,那購房者就需要與開發商協商,開發商要是同意退房就可以退,但購房者這時候往往是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的。
要是開發商不同意退房的話,購房者可以在取得開發商同意的前提下,把房子轉給別人,讓別人買下這個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