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新房不管是交了定金還是交房后,都可能會對房屋不滿意而產生退房行為,那么一旦涉及到要確定要退房,其中就存在一個協商的問題,那么房子隔音效果不好屬于房屋質量問題嗎?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嗎?
房子隔音很不好屬于房屋質量問題嗎?
隔音效果不好,并不一定是房子質量的問題。從設計的角度,國家對民用建筑的安全、保溫、節能、采光等都有強制性標準,而對隔音尚未有強制性標準。
目前,在設計中,一般會采用1988年國家頒發的《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空氣聲隔聲標準要小于45分貝,符合了這個標準,一般說就不是質量問題。也可以找專業人士測試一下。
隔音的方法有很多,如在吊頂、天棚加隔音棉;鋪設隔音地毯;墻壁貼壁紙或瓷磚;窗戶采用雙層玻璃;換厚的棉質大窗簾;安裝比較厚實隔音效果好的門等等,都可以有效地減少噪音。如果鄰居是噪音的制造者,也可以與他們進行溝通以得到一個相對安靜的休息空間。
房子隔音不好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嗎?
大家都知道房子質量存在問題時可以申請退房的,那么房子隔音效果不好是不是屬于質量問題呢?能不能要求開發商退房呢?下面從一案例來分析一下:
2011年9月,一對情侶通過中介看房后,欲購買崔女士在朝陽區的一套30余平方米的小戶型。9月22日當天,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約定購房總價款為100萬元。這對情侶在支付了定金及部分首付款30萬元后,提前住進了房屋。
入住后不久,對方提出臥室的隔音很差。因雙方協商不成,李小姐和男友將崔女士告到朝陽法院,認為其故意隱瞞房屋隔音問題,要求解除購房合同,退還已付定金和房款,并賠償已支付的相關費用。
訴訟期間經李小姐和男友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該房屋的隔音效果進行了司法鑒定,結果是該房屋與隔壁鄰居家的分戶墻空氣聲隔聲檢測數值為38分貝,比國家標準40分貝低了2分貝。
法院認為,經過鑒定,該房屋的分戶墻隔音效果確實不符合國家標準,因而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買房人的正常居住、生活,有礙合同目的的實現。
朝陽法院一審支持了買房人的訴求,除判決解除購房合同并退還已繳納的30萬房款外,還要求崔女士賠償買房人中介費損失2萬元。
綜上所述對于房屋建筑的隔音效果在法律上都是有明確規定的,房子隔音效果不好可以申請質量檢測達到質量問題標準可以申請賠償或者退房,能夠能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