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姜女士在小區一口氣購買了4套房,購房時開發商承諾只收她一套房屋的物業費,并將該承諾寫進了購房協議。姜女士沒想到,她因此被物業告上法庭,拿著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官司卻打輸了。
事件回放
今年4月1日,姜女士被她所住小區的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她在小區里有四套房屋,卻只交了一套房屋的物業費,欠款7300余元。姜女士覺得很委屈,因為當初在購買房屋時,房地產開發公司承諾,只收她一套房屋的物業費。
2005年,姜女士從房地產公司處購買了該小區的四套房屋,一套用于自家居住,另外三套則用于開辦幼兒園。
“你說這白紙黑字的,現在說它是廢紙一張?”姜女士說,當時她與房地產公司約定,三套房屋按幼兒園的格局建造,其購房價格高于市場價格。而房地產公司則在《購房合同書》附件中承諾,姜女士的物業費“四套終身按一套收取”。
案例分析
從購買房屋開始,姜女士就一直只交一套房的物業費,她和物業之間也一直沒有發生過任何分歧。直到2012年,物業公司開始頻頻催促她交另外三套房子的物管費。原來,在2012年以前,物業和房產公司實際由同一個法定代表人控制。2012年以后物業公司更換了法人代表,要求交4套房的物業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房地產公司與物業公司各自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主體。姜女士與房地產公司間形成的是房屋買賣合同關系,而與物業公司間形成的是物業服務合同關系,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
在未獲得物業公司授權委托的情形下,房地產公司無權擅自處分物業公司權利,無權在《購房合同書》附件中承諾減免姜女士的物業費。因此,《購房合同書》附件中“四套終身按一套收取”的約定對物業公司沒有約束力,姜女士不能由此主張免交另外三套房屋的物業費。
終,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姜女士需支付物業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其余三套房屋物管費,合計7300余元。
購房提醒
目前,一些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公司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但在法律上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小編提醒消費者,不能單憑開發商的“一面之詞“,而應當要求開發商出具其與物業公司一起承諾的”減免物業費“書面文件。減免物業費,需物業承認。
開發商為了促銷,可能會在售樓廣告中作出“買房贈送×年物業費”等類似的廣告,但這只對開發商本身具有法律約束力,對物業公司有沒有效力要看開發商與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在合同中有無明確規定。一般來說,開發商作出了贈送物業費的承諾,會在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中對此項促銷承諾有所載明,但是在房屋交接時,購房者還是需要仔細閱讀前期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合同中有無關于贈送物業服務費的條款約定。像姜女士遇到的這種情況,她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