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通過業主大會選舉從而產生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去執行業主大會決議,維護業主的權益。但是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很難保證讓業主滿意,這樣就出現了罷免“業主委員會”的呼聲。業主委員會是一個組織,一旦產生是不能罷免的,除非解散,因此,要罷免的只能是業主委員會委員。
如何罷免業委會委員?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業主大會規程>的通知》第二十九條規定:“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認為有必要變更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由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要罷免業委會委員或主任,必須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提議或者20%以上的業主提議變更業主委員會委員或主任的話,個別業主要求變更業主委員會委員或主任的提議將不被采納,這是為了防止少數業主干擾小區管理。
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對罷免業主委員會主任的事由由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作為居民委員會、房產辦事處或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業主委員會進行必要的指導和監督,協調好小區業主關系,從而穩定社區環境。
業主委員會罷免委員程序?
1、質詢。組織一個積極分子小組,牽頭要求業委會與業主座談。公開的座談會和對話會,總會得到相應的。這樣,可以把業主們的負面情緒轉化為初始的集體行動。在這個過程中,還能發現那些有思考有態度有耐性的熱心業主,這些人將是未來的小區治理“秩序再造”的骨干力量。
2、聚合。組織熱心業主,自發開展討論,小區物業管理的問題和解決辦法。通過前面的要求與業委會公開座談的業主連署簽名,可以把業主們的基本的訴求和行動意愿集合起來,將連署的復印件在小區里公開張貼。
此后,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就是業委會(或街道協調業委會)出來座談。第二種,就是業委會置之不理。出來座談時,可以提出知情權的各種主張,并且,形成一個業主立場的對話小區,展開公開的對話,形成具體的整改小區。
如果業委會不公開座談,則可以啟動罷免程序。但是無論如何,小區業主的自發的志愿者群體都要形成一個定期的常態的討論小組。在這個志愿者小組的組織下,形成小區的公共議論話題和空間,歸集業主的意見和建議,作為集體行動的“動力源”。
3、改選。需要的時候,可以組織簽名改選業委會。如果業委會能夠積極整改,則志愿者小組可以協調維權業主們積極籌備業委會換屆時候的參選工作;如果業委會不積極響應業主們的要求,則志愿者小區可以開始組織罷免和改選業委會委員的連署簽名,達到20%以后可以要求街道辦事處組織罷免和改選工作。
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謹慎,更應當遵循嚴格的程序進行,否則無效。注意,只有業主委員會才有權召開業主大會和臨時業主大會。大家都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