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這是開發商應該向業主履行交付的一種義務,也是購房較重要的一步,因此購房者在辦理交房手續時需格外謹慎。那么,開發商交房注意事項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圍觀下的解答。
第一條:交房注意房款約定
要是在合同中與開發商約定,開發商在房款結清之前,對交付房屋有權順延的,則客戶必須在把房款付清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第二條:物業費不能隨便
現在根據規定,物業管理公司一般由開發商為新建小區選聘,并簽署前期物業管理協議。購房合同在簽署時,向購房人出示業主臨時公約是開發商的義務,相關事項包括物業費這些作出約定。因此,如果物業費的問題出現在收房時,業主可據此主張權利。
第三條:物業費可以按月交
在我們辦入住手續時,多數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要求業主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業管理費。根據有關規定,物業管理的各項收費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計收,但不得一次性預收多年的物業管理費用。
第四條:繳納契稅簽協議
根據相關規定,契稅一般于買賣雙方辦理房產權屬過戶或變更時向契稅征收機關繳納。現實中多數開發商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時要求業主是按揭業主繳納契稅、交易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否則不予辦理入住手續。
開發商之所以這樣要求,是因為對于按揭買房的業主,在房屋權屬證書未辦下來之前,開發商要為其承擔階段性連帶保證責任。若業主入住后不能及時繳納產權辦理時應繳納的契稅、交易手續費等費用,會造成房產證遲延辦理或不能辦理。而業主之所以不愿意在入住時繳納這些費用,是怕開發商挪用。
第五條:先驗房再辦理手續
在目前,開發商在交房時,一般都要求業主先辦理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之后,才允許業主驗房。對于這一不合理的程序,業主應堅持先驗房,后辦理手續,并應將驗房時發現的相關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并讓其簽收,以避免以后的糾紛。
當然,開發商交房注意事項還有很多,如建議業主集體收樓、遇配套問題先收房、買房盡快收房等。了解開發商交房注意事項,或許可以幫助購房者更順暢的辦理交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