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覺得房子太小了,又因為是自家的房子,所以會想在房子里面挖建地下室,那么宅地基上建房能挖地下室嗎?農村自建房拆遷地下室賠付標準是什么?
宅地基上建房能挖地下室嗎?
宅地基上建房能挖地下室不算違建卻是危建,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民住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農村集體宅地基土地。主要包括建了房屋和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物權法》的規定雖然比較籠統,但意思還是明確的。我國的《礦產資源法》、《民法通則》也都有相關規定。通俗點說,房子和庭院雖然是你的私人財產,但只限于地上部分,地下和上空還都是屬于國家的。
私挖地下室,首先會要影響相鄰建筑物地基安全;萬一你房子倒塌了,就有可能砸到旁人和周邊建筑;第二,如果按這些業主說的,自己買的房子,地下可以歸個人,那這個地下范圍是多少?深到哪里?一直挖下去,挖到了石油是不是也都歸個人了?同樣的道理,建筑物上空的空間也是屬于國家的,個人是沒有領空這個說法的。
自建地下室可以成為不動產,但前提是獲得規劃部門的審批,依法獲得合法產權證明。如果沒有獲準,就屬于違章建筑了。
農村自建房拆遷地下室賠付標準是什么?
因地方、地段不同,標準也有所不同,以下僅供參考,具體咨詢當地拆遷辦。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原則和補償安置標準:
1、凡經政府批準或已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權證的房屋拆遷,給予補償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關手續,但權屬清楚,作為歷史 房產處理,拆遷時按合法房產以實際建筑面積給予補償安置。
3、凡在一九七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給予補償安置。無上述手續的,而且被拆遷人住房確有困難,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酌情處理。
4、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權證,已有“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建設許可證”(具體時間以當地鄉(鎮)實施“一書兩證”或“一書一證”起始時間而定)給予補償安置。除此之外,無手續一律視為違法違章建筑物,一律限期無償拆除,不給予補償安置。
5、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恚步o予補償,但不列入安置范圍;超過批準期限或未經批準擅自建造的臨時建筑物,應在規定期限內一律無償自行拆除。
土地及房屋面積以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內容為準。如實際的土地及房屋面積與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建筑面積不符的,經拆遷當事人申請,由縣國土資源、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