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買房的后一個階段不出錯,收樓是不可不清楚的一個關鍵步驟。那么,開發商是不是一定要發收樓通知書呢?收樓通知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開發商是不是一定要發收樓通知書?
物業費是從開發商通知交房日期算起,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在7月通知,物業費就由7月開始算,而交房通知書的作用,在于以書面形式明確交房日期,這是有規定的,合同上也有條款。
建議你找開發商索要交房通知書,然后以通知書上的日期來和開發商明確物業費的交納時間,因為只要一書在手,你就不會理虧了。如果書面是4月,但7月才交房,那更好了,購房合同上都有推遲交房違約金,開發商晚了三個月,要賠多少就照合同來。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房環節中應該注意的文件,該表是建設部為規范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合驗后,在工程竣工15天內到建設主管部門竣工備案。
《竣工驗收備案表》中的項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門備案后,發展商就必須對樓盤終生負責。所以《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按照有關規定,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是“黑樓”,是不能入住的,購房者有權拒絕收房。
收樓通知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收樓通知書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過層遞行為的轉化可能產生法律效力。
以書面告知的形式,送達到被告知人的手里,是就某項事物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警告或告知行為。對于發生通知書方是單方意思的表示,對于相對方只是產生一種說明告知作用,此時還沒有產生法律效力。
但要是被通知的相對方表示了接受行為,或按通知進行事項的履行,則產生了合同作用,產生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一份合同的訂立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程序。所謂要約,即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謂承諾,是指受要約人作出的同意要約內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合同成立。
按《合同法》的規定,通知在法律屬性上屬于要約,受通知人明確表示按通知執行則是對要約作出了承諾,至此通知書即產生了合同效力,對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開發商是不是一定要發收樓通知書以及收樓通知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全部內容,需要注意的是,現實中交房通知發出的時間都是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前幾日,如若交房通知中給出的收房時限其跨度已超出了我們合同中所約定的明確交付日期,而業主又恰是后一天辦理了收房,就會因此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