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但是萬一不小心,夫妻準備離婚了,房產該如何分割?關于房產分割的方法,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夫妻協商不成的情況下,不妨參考以下的原則,一起來看看常見的五種情況。
一、婚前出資情況不明,但房產在夫妻名下
這種情況建議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審判。
二、婚前男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屋在男方名下
這種情況,屬于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房屋分割權利。
三、婚前男方父母交首付,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夫妻婚后共同還貸
房產屬于出首付款方,并由其繼續支付剩余的房貸。
對于夫妻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還有房子的,則由男方對女方做出補償。
舉個例子:
男方父母在婚前,花100萬買套房產,當時首付30萬,貸款70萬,結婚后夫妻二人一起還貸。到離婚時,共還貸20萬,剩余50萬。
那么,在離婚之時:
男方分得:房子+50萬債務;
女方分得:已還的10萬+男方給的額外補償。
四、婚前男方父母全額出資,房產登記在夫妻名下
房產應認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夫妻二人約定份額,否則分割時男女方各占50%。
五、婚前雙方父母共同全額出資
如果房子落到夫妻雙方名下,則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房子落到一人名下,如無約定,則分割時按照各自父母出資比例按份分割。
有約定的,從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