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他人,可以反悔嗎?如果還沒過戶,可以撤銷嗎?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所以,根據上述規定,增與方是可以反悔的,并可以隨時終止贈與合同的履行。
什么是房屋贈與?
房屋贈與是指一方(贈與人)自愿把自己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簽訂贈與合同。
而且,在滿足以下幾種情況時,房屋贈與是不收個稅的:
1、房屋產權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贍養人;
3、房屋產權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房屋還沒過戶,贈與能撤銷嗎?
大部分情況是可以的。
盡管簽署了贈與合同,但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不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因此,法律賦予了贈與人單方面的撤銷權。所以,只要沒發生產權變更,沒有進行不動產變更登記,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把房子要回來。
但是,以下情況,贈與方不得隨意撤銷:
1、已對贈與合同做公證
公證本質上來講就是對法律行為、協議、合約的真實性及合法性的證明,并且一經公證即具法律效力。
贈與合同一旦進行公證,即可標明贈與人的贈與意愿清晰,所以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2、具備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性質的贈與合同
不管是否經過公證、無論是否發生產權變更,贈與人都不得任意撤銷。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我們來看一則案例:
67歲的老王膝下無子,年老靠干女兒照顧。老王心存感激,遂決定將唯一房產贈與干女兒,簽訂了贈與合同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未曾想不久后干女兒因病去世,其母攜贈與合同,要求老王將房產過戶給她。老王不肯,雙方訴諸法庭。
案例分析: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老王與干女兒之間的贈與,既沒有做公證,也不是具備社會公益的贈與,所以滿足可任意撤銷的范疇,故法院駁回其母的訴訟請求。
協議離婚在沒有進行產權變更前,也能任意撤銷嗎?
可以。
離婚協議與贈與合同不同,但無論夫妻雙方約定將一方的房產贈與對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屬于夫妻之間的有效約定,實質上都是一種贈與行為。
那么《離婚協議》是否適用于《合同法》的規定?
離婚協議中包含涉及財產歸屬的條款,這類協議的簽訂、生效、撤銷、變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適用。
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即夫妻一方將個人房產約定為共同或者按份共有,贈與人在產權變更登記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