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買房似乎是一個慣例,究竟婚前買還是婚后買一直是人們廣泛議論的話題。不同的購房方式以及不同的署名方式所造成的房屋歸屬情況都是不同的。那一起來看看你是哪一種!
婚前買房:
婚前買房一方出資
情況一:結婚前一方全款買房或已還清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無論房本是婚前取得還是婚后,房屋都屬個人財產。
情況二:結婚前一方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銀行申請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如果之后夫妻離婚,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而尚未償還的貸款則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情況三:婚前一人出資,但房屋落在對方名下,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情況四:一人出資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房雙方出資
情況一:房屋落在二人名下,房屋屬于共同財產。
情況二:雙方出資,但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能證明出資情況,則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出資情況,且一方否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則只能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實際案例中,法官一般會綜合購房背景、出資數額,尤其是公平角度來判定。
婚后買房:
情況一: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且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房屋算個人財產的轉化,屬于個人財產。
情況二: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或是對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產。
情況三:婚后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無論是落在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算共同財產。
父母出資,房子算誰的?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