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相關的房產交易的過程中,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以下的兩個證件:土地使用證和房產權屬權證。這兩個證件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都是并存的,然而有多少人知道這兩個證件之間有什么區別呢?房產交易的過程中這兩個證件是缺一不可的嗎?接下來本文就將針對這些問題為大家進行分析和探討。
土地證是能夠證明你擁有該塊土地使用權的相關的證明文書;房產證則是用來證明你擁有該房屋權的相關證明文書。有部分城市是可以實施房地兩者合一進行發證的,即房產證與土地證是可以合并頒發一張證件的。
房屋權證即房產證一般來說是你擁有房屋權的一種證明,憑借房屋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則可以對房屋行使相關的買賣、贈與、出租、抵押等一系列的相關的權利。
與房屋權證不同,土地證只是證明你的房屋擁有合法的土地的使用權,如果是國有的土地使用證的話,那么其上的房屋就可以進行相關的買賣、贈與、抵押、出租等一系列的操作;但是如果是集體土地或者是宅基地的話,那么其上的房屋就是不能夠進行抵押,買賣、贈與等操作的,這些操作都是需要得到村鎮的相關部門的同意方可進行辦理。
我國的土地權一般來說只有兩個:一個是城鎮土地國家所擁有的,第二個是鄉鎮土地村民集體所擁有的。因此,任何單位都是不能擁有單獨買賣土地的權的,單位可以通過出讓、劃撥、租賃等方式來取得相關的土地使用權,但是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單獨轉讓,當土地上的房屋要進行轉移、抵押時,其附屬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進行轉移和抵押。
從上文中可以看出,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這兩個證件的作用是完全不相同的。在房產要進行交易的過程中,這兩個證件是缺一不可的存在。可能有人會覺得一樣都是證明房屋的權的證件,只要有一個不就可以了嗎?這樣的想法是完全錯誤的。在經過本文對于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的區別的描述之后相信大家都會對這個問題有更深層次的了解。
本文對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的區別進行了一個深層次的探討,希望各位讀者在看完本文之后能夠對相關內容有自己的思考和理解并且將這些東西運用到生活中去。祝大家生活愉快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