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辦理房產證的話,必須要先辦理房產的過戶手續.如果是在購買新房時須先辦理房屋的產權證(即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
房產在過戶時的詳細說明:
首先,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是購房合同。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買賣贈與等轉讓行為,轉讓的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的轉讓合同。
合同應當注明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的住所,房地產權所屬證書的名稱和編號,房地產的坐落位置、四面界限和面積,土地的宗地號(土地在規劃局批準的每宗土地上使用權證的編號),土地在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其年限,房地產的用途或者使用的性質,成交價格及其支付方式,房地產的交付使用時間、雙方約定、違約責任的其他事項。
其次,在應當辦理的房屋過戶手續。
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程序:
1、雙方的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其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其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的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其成交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時,并在15日之內作出的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3、房地產管理部門應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且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的勘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其當事人應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的過戶單。
在辦理的上述手續之后,雙方當事人都應憑過戶手續,并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領取其房地產權屬證書:
①房屋的權證書; ②買賣合同的(原件); ③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④房屋權的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房產在過戶時注意的事項:
1、若在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的法人或者是其它組織的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者是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辦證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若是非住宅轉移的,還需要提交土地的使用權證書;
3、若當事人不能夠親自辦理的,需要出具其委托書或者是公證書,受委托人應需出具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如若已經出租,并且承購人不是承租人的,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信;
5、如若有共有的權人需要出具共有權人在同意出售的證明和共有權的證書;
6、如若已經被法院判決的,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的通知書。
去交易辦理過戶的手續,需帶上房產證、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去辦理過戶的手續需要原房主的夫妻雙方到場:帶上身份證、房證、契證、戶口本、結婚證(單身的需要民政局開具的單身證明)買房的人只要帶上身份證就可以申請房屋的權轉移登記,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轉移登記的申請書;
(二)轉移登記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證書或者是房地產權證書;
(四)出具能夠證明房屋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辦理機構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是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