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發布《廈門市國有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試點方案適用于廈門市行政區內的央屬、省屬、市屬、區屬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利用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空置土地,在保持權屬不變、滿足規劃和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須變更土地用途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批建后土地使用年限按剩余年限計,保障性租賃住房部分無需補繳土地價款。此外,項目按宗地申請,根據宗地的空置情況可整體或部分建設。